即墨修訂會展資金扶持政策
日前,即墨結合近幾年會展工作經驗,對原有的《即墨市扶持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。新《辦法》從四方面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規范:一是明確使用范圍,《辦法》中列明了專項資金的具體扶持范圍,圍繞國家戰略和城市發展方向,立足該區特色優勢產業,積極發展紡織服飾、藍色海洋、汽車及零部件、互聯網工業、健康產業、現代物流和通用航空等新興產業主題會展活動;二是精準投放扶持,《辦法》中詳細規定了該區自主培育展會、對外引進展會、會展機構落地、本地企業參展、國際展會認證、網絡展會、展館運營及設施配套、重大會議、會展工作經費等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、條件和標準,使專項資金補貼力度更大,投放更加精準;三是嚴格申報審批,《辦法》中針對專項資金的申報、審批和撥付制定了詳細的流程,使專項資金的操作更加有序;四是加強監督管理,《辦法》中規定財政局和貿促會各行其責,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嚴格進行管理,對違法違規行為將進行嚴厲處置。
“近年來,即墨區將會展產業作為提高服務業水平和城市知名度的重要突破口,通過‘走出去’和‘請進來’相結合,加強知名展會引進落地,做好展會服務保障,會展經濟不斷實現新突破。”即墨區貿促會會長于京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,“新 《辦法》的出臺正是為了適應即墨會展業不斷發展的內在需求。與原《辦法》相比,此次主要對資金使用范圍、扶持方式條件及標準等進行了修訂。”
新《辦法》對于重點扶持主題會展活動由原來的6個增加到7個,新增現代物流主題會展活動。
對于自主培育展會,將“展會首屆展覽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,第二、三屆展覽面積遞增比例達到20%”,調整為“展會首屆展覽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,第二、三屆展覽面積遞增比例達到30%”;將“展會首屆給予40萬元補貼,第二、三屆分別給予20萬元補貼”,調整為“首屆每個展位補貼400元,第二、三屆分別每個展位按照300、200元補貼,每屆展覽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,從第四屆開始按照 ‘引進展會補貼’標準給予補貼”。
對于引進展會,將“對引進展覽根據面積進行分檔補貼”,調整為“展覽面積1萬平方米、500個標展展位以上,給予承辦方10萬元補貼,每增加1萬平方米 (500個標展展位以上),給予3萬元補貼”;對確定連續五年(五屆)以上在即墨舉辦并簽訂長期合同專業展會,將落地當年一次性補貼引進方30萬元,調整為落地當年一次性補貼引進方、主辦方各15萬元;對重點引進全國性流動大型展覽項目,將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,調整為“展覽面積不少于5萬平方米,給予引進落地補貼100萬元,每增加1萬平方米,給予10萬元補貼,最高不超過300萬元”。
對于會展機構落地,新增“會展機構注冊資本需達到100萬以上”一項落地補貼認定條件。
對于本地企業參展,將“本地企業參加我區自主培育展會的給予實際支出展位費50%補貼,每個國際標準展位補貼最多不超過3000元”,調整為“本地企業參加在我區舉辦的且由我區會展主管部門評估認可的展會,給予實際支出展位費80%補貼,每個國際標準展位補貼最多不超過6000元,同一企業同一展會展位補貼個數不超過三個標準展位”。
新《辦法》還規定:對本區機構或企業在即墨固定舉辦的、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等權威機構認證的展會,一次性給予認證實際發生費用50%補貼,最高不超過20萬元。在本區納稅的機構或企業自主培育的展會,依托自主培育展會舉辦的同時,建立相應的網絡展會,將每年(屆)給予5萬元的補貼,調整為每年(屆)給予3-5萬元補貼。對大型專業展館每年承接專業展會承展總面積每平方米按2元補貼,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,對展館投資超過50萬元部分按照20%比例進行補貼,最高不超過300萬元。對會議補貼內容進行細化,根據參會人數和住宿間夜數不同標準給予補助,其中,國內會議和國際會議補貼金額分別不超過40萬元和60萬元。
新《辦法》的推行將進一步增強即墨會展的規范化、程序化和常態化,保證“量”“質”發展持續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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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青島全搜索電子報)